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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9-2023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9-2023年)》已经二届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9-2023年)
2019年8月
目 录
三亚市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9-2023年)
为全面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海南省全面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9-2023年。
一、总体思路
(一)发展现状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进展,具体如下:一是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已成立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海棠区生态环境局已制定《海棠区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试行)》,推进环境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信用海棠”平台正在建设中;四是在诚信宣传方面,海棠区开展“珍爱信用记录 享受幸福人生”暨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活动;五是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方面,已针对辖区内的25家医疗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推动医疗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六是在信用信息归集方面,于2019年3月开始针对辖区内卫生领域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掌握经营单位相关信用信息,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工作。
总体而言,我区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但因起步较晚、进度较慢,存在很多问题和难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区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人员缺乏;二是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共享水平不高,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缺失严重;三是联合奖惩机制未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四是信用服务市场发育不足,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尚未有效激发;五是诚信文化未全面普及,区域人员信用意识较薄弱;六是信用氛围不够浓厚,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改善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深化改革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三亚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为重点,以完善联合奖惩机制为关键,建立较为完善、具有区域特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区信用建设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政府牵头,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制订、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长远规划,分步推进。按照国家、省、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海棠区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明确思想和目标。加快搭建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在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信用知识、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信用建设氛围、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
强化归集,完善应用。依托“信用中国(三亚)”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建立健全我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总体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制度及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并实现有效运行;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事前信用联动承诺、事中信用联动评价、事后信用联动奖惩的“三个信用联动”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3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制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渐完善;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发展;事前信用联动承诺、事中信用联动评价、事后信用联动奖惩的“三个信用联动”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推进“国家海岸”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
(1)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公众参与度和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3)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区政府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三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2)依据区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海棠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行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或服务过程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切实加强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将政务公开内容不实、不兑现服务承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范围,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1)严格履行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依托信用中国(海南三亚)等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1)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1)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记录等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公务员信用教育纳入公务员相关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1)将信用记录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和结果应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政府部门在政务诚信上严格守信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信用中国(三亚)”作为守信案例予以激励和公开表扬。(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1)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和使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处理流程。(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动态更新维护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2)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牧业产品和农牧业投入品等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更新等工作,定期发布诚信“红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深入企业、社区和校园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依法公示失信“黑名单”,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强化商务执法领域事中事后信用联动监管,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3.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2)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1)依托现有税收征管系统,加大对纳税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建立完善纳税人信用档案。(牵头单位:海棠区税务局)
(2)建立完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系统,加强纳税人信用信息换共享,加强与公安、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工作,实行税务信用与其他领域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牵头单位:海棠区税务局)
(3)积极开展纳税信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后续管理,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和服务,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提高税收风险防控水平。(牵头单位:海棠区税务局)
(4)推行纳税信用承诺制度,与重点纳税人签订纳税信用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责任单位:海牵头单位:海棠区税务局)
5.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1)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和整合。(牵头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2)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推动金融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管理,为守信者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金融业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有效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3)推行金融业信用承诺制度,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履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金融行业营销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1)切实贯彻执行《三亚市旅游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2)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加大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3)通过价格普法宣传、诚信承诺、监督检查、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在酒店、饭店、海鲜店、农产品市场和水果店等旅游产品消费领域,引导经营者科学、合理定价,依法诚信经营,树立价格诚信意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1)对接并配合市局贯彻执行《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配合市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对接并配合市局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工作,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配合市局严厉打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失信行为,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列入信用“黑名单”。(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1)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依托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棠区政府采购中心及“信用中国(三亚)”等平台,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与整合共享。(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配合市局建立健全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其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公布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推动完善联合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开等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信用评价工作,鼓励政府部门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0.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1)对接并配合市局,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对接并配合市局,探索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评价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对接并配合市局,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服务准则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大对随意拒载、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配合市局严厉打击醉驾、酒驾、毒驾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主体应当列入信用“黑名单”,依托信用平台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2)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会计类、担保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对违反执业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及惩戒。(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12.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领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2)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重点领域广告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对接并配合市局,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疗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重失信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对接并配合市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对社会保障领域市场主体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专项资金扶持等行政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1)对接并配合市局,建立覆盖全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保障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实施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的不同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予以奖励,同时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介、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大曝光力度,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
3.教育领域信用建设
(1)贯彻执行《三亚市教育系统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暂行)》,积极开展辖区内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及其教师、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海棠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2)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年度评价信用考核机制,将年度信用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先表彰等挂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3)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发挥教师诚信执教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4.文化、体育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文化、体育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加强文化、体育领域诚信宣传活动及诚信文化传播,在举办重大文化节日活动及职业体育赛事等方面广泛运用各种媒体手段进行诚信宣传,将诚信意识灌输到各项文体活动中,增强诚实守信氛围。(牵头单位: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5.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维护医疗秩序。(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开展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评价工作,实现分类监管,增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意识,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6.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1)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相关人员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奖惩等事项纳入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2)加强外卖、学校、药店及周边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治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3)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信用承诺活动,切实提高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秩序。(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7.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
(1)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发布评价结果,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贯彻落实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加强污染减排项目和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等环境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3)加强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三亚)”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8.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1)贯彻落实《三亚市知识产权(专利)社会信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将侵犯知识产权、盗用他人商标等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2)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自我管理体系,积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渗透诚信和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3)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活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
9.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信用建设
(1)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2)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内部信用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3)加强联合奖惩机制的运用,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予以联合惩戒,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对存在突出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给予联合奖励,并列入信用“红名单”。(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
(1)建立在立案中使用信用承诺书的机制,保证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杜绝虚假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牵头单位:海棠湾人民法庭)
(2)建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效工作机制,发挥对失信者的联合制约和惩戒作用,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牵头单位:海棠湾人民法庭)
(3)依托“信用中国(三亚)”平台,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制定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海棠湾人民法庭)
2.检察公信建设
(1)大力推进检务公开,明确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海棠湾人民检查室)
(2)建立健全专项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促进检务公信建设。(牵头单位:海棠湾人民检查室)
(3)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促进检务公信建设。(牵头单位:海棠湾人民检查室)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1)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牵头单位:海棠湾公安分局)
(2)建立公共安全领域信用档案,将涉及违反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管理的各类主体纳入信用档案,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海棠湾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1)推进司法行政公开,规范建设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司法信息依法公开工作,提升司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2)提高戒毒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社区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3)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4)建立公民在申请法律援助和申请办理公证时使用信用承诺的机制,保证公民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1)建立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司法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终生负责制、执法办案考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档案管理制等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2)建立公安、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奖惩和晋升的重要内容。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三、加强特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康养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海棠区康养业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海棠区康养业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探索建立涉及健康咨询、营养保健、康复疗养、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业务的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主体信用标准并建立信用档案,推动康养业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建立使用信用记录和报告制度,鼓励入驻海棠区从事康养业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并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事项办理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记录等信用产品。(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滨海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
以“海棠区将依托丰富的热带滨海旅游资源,全面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创新旅游产品,加强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旅游业,努全力打造旅游产业3.0升级版,争取建设成为海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推进滨海旅游业信用建设。
1.按照《三亚市旅游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标准,完善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落实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旅游市场乱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涉旅机构失信违规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重点打击宰客欺客、违法经营、黑导黑车、霸王条款、强迫消费等旅游行业的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3.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规范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积极开展“信易游”及“旅游诚信商家”等活动,树立行业诚信典范,营造诚信环境。(牵头单位: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海棠区以滨海酒店带经营性房地产为主导,协同各产业结构发展,合理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房地产供应与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规范我区房地产行业。
1.对接并配合市局建立房地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对接并配合市局积极开展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并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对接并配合市局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公开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信用信息等内容。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并纳入信用“黑名单”。(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会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海棠区近年来会议会展产业得到蓬勃发展,并成为了海棠区主要特色产业,加快推进会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规范会展行业发展。
1.建立会展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会展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加大对骗展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2.指导会展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会展诚信建设,督促会展企业遵纪守法,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提高守信自律意识。(牵头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五)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海棠区农业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海棠区农业领域各项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利用热带地理优势开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配合市局加快袁隆平国家杂交水稻三亚南繁综合试验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农业领域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落实三亚市《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各忘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打击严重失信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积极开展创建信息户、信用社、信用乡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经营主体、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构建联合奖惩机制
(一)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力度
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产品,加强对诚实守信者的激励。建立健全信用“红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
依法对诚信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
(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行政监管性惩戒。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对失信者予以惩戒。探索建立完善部门和区域间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加强司法性惩戒。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保护守信者的正当权益。
加强行业性惩戒。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会员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强化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
加强市场性惩戒。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
加强社会性惩戒。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三亚)”、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发布信用“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通过社会的舆论压力,形成震慑力,从而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
五、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
(一)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按照统一标准,率先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加快形成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属地服务、互联互通”的原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标准、技术规范,依托“信用中国(三亚)”平台,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与全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在全区、全市范围内交换和共享。(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
(二)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旅游业、酒店业、免税购物、康养业、会展业、金融业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相关基础信息平台,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配合单位:海棠区委编办、民政局、信息化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中心)
(三)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建设
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企业等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社会征信系统,依法全面归集、整合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结合海棠区发展情况,加快培育、引进和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向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征信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展专业化征信业务,推进信用服务创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
六、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一)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
一是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二是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使用信用信息和服务,激发信用服务的潜在需求。三是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投资信用服务行业,扶持和培育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并可吸引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海棠区。四是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实施信用服务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的系统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实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制度化,切实提高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
(二)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备案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实施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资质管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监管,依法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普及诚信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诚信宣传教育,以本辖区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镇、社区等区域作为主要宣传阵地,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加强重点人群的诚信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积极组织教育工作者、司法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重点人群、特殊资质人员参加诚信教育培训,弘扬诚信文化理念,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海棠区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诚信主体示范宣传和失信典型事件曝光力度,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宣传和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旅游、酒店等重点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把“诚信立业”作为经营守则,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各相关单位)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要切实与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从大局出发,明确工作步骤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信用信息,高质量完成信用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加强资金保障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信用建设工作。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培养人才队伍
建立信用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信用建设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设立专项信用培训资金,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加强对各部门信用工作专(兼)职人员的定期、常态化培训和指导。支持高等院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研究和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人才成长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有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牵头单位: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