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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32405461-1/2020-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11-13
  • 发文字号:海棠府〔2019〕349号
  • 发布日期:2019-11-13
  • 主 题 词:信用承诺;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1-13 11:23:38

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海棠区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二届第5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海棠区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2)的通知》(三府办〔2019〕6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府〔2019〕14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一)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要求和城市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

(二)行政相对人是指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补助、评优评先、公共资源及服务分配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三)其他需要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许可审批行业管理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规范管理、强化自律。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拖欠工资、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权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书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信息。

(七)若违背信用承诺约定,经查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规定的惩戒、约束。

(八)结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责任分工

(一)制定承诺书。根据市信用办信用承诺书参考模板,制定三亚市海棠区《信用承诺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二)信用承诺书签订

1.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签订承诺。(责任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

2.各业务部门在办理审批等业务时,做好《信用承诺书》宣


传签订工作。(责任单位:各业务部门)

(三)信用存档

1.《信用承诺书》由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产生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PDF格式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海棠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海棠)。(责任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

2.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每季度将《信用承诺书》宣传总结报送至区发改委备案。(责任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

四、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分类监管。应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级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扶持。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的依据;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遵守信用承诺。


(四)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评定。信用承诺纳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信用记录,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依据。

(六)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应用。

 

附件:信用承诺书


附件:

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申请承诺事项:

为营造统一开发、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本单位(个人)诚信守法经营形象,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企业(单位)或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等,维权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五)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计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承诺单位/个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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