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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棠区林旺农贸市场摊位收费
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亚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林旺农贸市场:
报来《关于三亚市林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摊位价格标准收费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价综合〔2018〕77号)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你市场成本测算、历史收费标准及摊位规格,核准市场摊位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序号 |
摊位名称 |
收费标准 (元/月·摊) |
规格 |
1 |
猪肉类 |
930 |
1.0米×1.8米 |
2 |
牛、羊肉类 |
930 |
1.0米×1.8米 |
3 |
鲜鱼类 |
930 |
1.0米×1.8米 |
4 |
海鲜类 |
930 |
1.0米×1.8米 |
5 |
冷冻品类 |
930 |
1.0米×1.8米 |
6 |
熟食类 |
930 |
1.0米×1.8米 |
7 |
鱼干类 |
930 |
1.0米×1.8米 |
8 |
白条鸡鸭类 |
930 |
1.0米×1.8米 |
9 |
水果类 |
930 |
1.0米×1.8米 |
10 |
蔬菜类 |
850 |
1.0米×1.8米 |
11 |
酸菜类 |
850 |
1.0米×1.8米 |
12 |
粉条类、豆制品类 |
850 |
1.0米×1.8米 |
注:以上摊位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指导价格,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下浮收取相关费用。
二、收费构成
以上收费包括摊位租赁费、管理费、卫生费、公共水电费及其他。
三、收费标准使用
本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你市场须接受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监制(联系电话:88811086),制作摊位收费标准公示牌,在市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收费标准调整
以上收费标准需保持相对稳定,3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市场新建、扩建或改造,导致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确需调整摊位收费的,须向我委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亚市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