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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亚崇德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 引 号:32405461-1/2020-00008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1-2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01-07
  • 主 题 词:学校教育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亚崇德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1-07 17:32:06

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三亚崇德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

问题的通知

 

三亚崇德学校:

报来《三亚崇德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书》收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8〕14号)和《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6〕56号)精神,综合考虑学校教育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审核,现就你校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

小学:4100元;初中:4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

小学和初中:500元。

学费、住宿费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住宿费包含水费、电费和空调费,学费和住宿费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2020年春季第二学期收取原学生学费不得超过原来收费标准的20%。

二、其他服务性收费

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如: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校服费等,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核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按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收费应实行公示制度,你校须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四、相关要求

上述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三亚市物价局关于三亚崇德学校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三价审批字〔2015〕142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三亚市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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