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32405461-1/2020-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4-14
  • 发文字号:海棠府〔2019〕297号
  • 发布日期:2020-04-14
  • 主 题 词:社会信用;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4-14 11:23:08

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发20177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2)>的通知》(三府办〔2019〕6号)精神,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情况,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如下:

一、建立海棠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海  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召 集 人:曹  进(区委副调研员)

          黄  彬(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林云春(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  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少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钟向能(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  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罗  超(共青团海棠区委员会科员)

          吴若波(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黎照香(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周  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天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杨  静(区旅游和文体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艾再元(区生态环境局主任科员)

          霍东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明成(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黎晓菲(区财政局副局长)

          曾丹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黄运清(区教育局党委成员、区一小校长)

          黄  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钟  铭(区司法局副局长)

          林绍虎(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鹤俊(区审计局副局长)

          黄春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立宝(区海洋水务局副局长)

          张全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庞  雄(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峻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白  玮(区统计局副局长)

          徐伏田(区医疗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张信郎(区扶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黎秋花(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兴理(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邓洪魏(海棠区税务局局长)

          张广斌(市公安局海棠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杜鹏辉(海棠湾法庭庭长)

          苏钊琦(海棠湾检查室科员)

          罗究文(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副局长)

          许信忠(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王华敏(海棠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长)

          林斯卫(海棠规划分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在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天泉主任科员兼任,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联络、协调和上传下达工作;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汇总上报和通报工作情况。

三、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带领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和商务诚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二)研究制定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逐步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编制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


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六)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积极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分层级协调机制

1.区政府。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协调需区政府层面统筹解决的事项。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梳理各单位权力事项变动情况,协调市信用办在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出相应调整;汇总各单位信用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协调解决,难以协调的,分类报请海棠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

(二)建立工作小组机制

1.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小组

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建局、区海洋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海棠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海棠规划分局负责,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主要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2.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小组

由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棠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负责,其他相关单位按工作职责配合。

主要工作职责:推进商务安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税务领域、金融领域、价格领域、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政府采购领域、交通运输领域、会展和广告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

3.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小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牵头,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负责,其他相关单位按工作职责配合。

主要职责:推进旅游、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科研、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文化、体育、知识产权、环境保护领域以及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信用建设。

4.司法公信建设工作小组

由海棠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海棠湾检察室、海棠湾法庭、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其他相关单位按工作职责配合。

主要职责:推进法院公信建设、检察公信建设、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三)建立月报机制

1.各成员单位

每月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的通知》(三府办2018〕301号及时归集信用信息数据,争取实现各单位平台与“信用三亚”平台实现数据自动化对接。

每月20日前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该月信用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情况、联合奖惩案例、国家城市预警指标数据(失信约谈情况、重大失信事件治理反馈情况、双公示报送数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情况、信用惠民便企开展情况、“一网通办”情况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箱(htwfg01@163.com)。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汇总整理各单位信用建设工作,每月25日前将区“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情况、联合奖惩案例及城市预警指标数据报送至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

(四)建立每年计划、总结机制

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大重点行业监管部门为区旅游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旅游行业)、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金融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食品药品行业)、区生态环境局(环保行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房地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行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七大重点行业监管部门需在每年1月制定信用建设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2月做好信用建设年度总结工作。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七大重点行业监管部门需将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报海棠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汇总。

(五)建立年度考核机制

根据国家城市预警指标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三亚市信用体系考核办法》,结合海棠区实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海棠区信用体考核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信用体系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

五、工作规则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经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可以组织召开例会。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如有需要,可不定期组织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信用建设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及至少一名联络员。

(三)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我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信用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社会信用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及信息共享,互相帮助和支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4602000055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2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