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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202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保障适龄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巩固提升我区学前教育“两个比例”工作成果,扎实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学前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2]19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各幼儿园的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幼儿全部入园。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我区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8月1日前取得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我区就读条件、年满3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要严格按照审批规模招生,按照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大班每班不超过35人招生,严禁出现超班数、超班额招生。
(三)坚持户籍优先和分类保障入园原则。按照户籍优先原则,结合各园实际,分类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预报名费”、“捐资助学款”等。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我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向能(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巧艳(区政府教育总督学)
黄运清(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成 员:各办公室负责人
三、招生办法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招生
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保障本区域内户籍且身心健康的适龄幼儿入园,如有剩余学位,可保障本区域周边子女入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公办园务必招满规定学位,提高公共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2.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地按照服务区域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幼儿园要根据审批核定的班级数结合本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民办幼儿园须优先保障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学需求,不得跨区招生。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幼儿还有剩余学位的,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居住在本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各类人才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园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优先予以保障。
(二)招生对象
年满3—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的幼儿。
四、招生时间
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10日,各幼儿园进行新生入园登记、幼儿信息审核、整理、汇总工作。
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5日,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交符合入园幼儿名单。
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3日,区教育局对公办幼儿园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进行统筹安排。
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25日,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
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各幼儿园新生报名注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幼儿园高度重视,根据本园生源和学位情况,落实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用足学位,直至满园招生,各幼儿园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自己的方案,于7月9日前将本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
(二)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利用媒体网络、幼儿园开放日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三)提升幼儿园服务水平。幼儿园满足家长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四)加强监督管理。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幼儿公平、公正入园。
六、附则
(一)各幼儿园要结合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招生工作,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
(二)2022年7月中旬,区教育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海棠区教育局”公布区内幼儿园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同时,各幼儿园也以张贴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方案。
本方案由海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8888073。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幼儿园招生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