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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2024年中央、省级、市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直达资金)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巩固现有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财〔2021〕1131 号)、《三亚市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三财〔2022〕5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衔接资金安排应优先支持产业发展,确保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规模的 65%,且不得低于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占比。中央、省级和市级三级财政衔接资金合计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 55%,且不低于 2023年度产业资金占比。
二、资金来源和规模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三财农〔2023〕252号)文件,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9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0万元、省级资金316万元、市级资金325万元。
三、资金安排
2024年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921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产业发展项目
1.三亚市海棠区林新村被动式低能耗大棚产业项目(二期)。安排衔接资金39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6万元、市级资金287万元。用于建设18栋被动式低能耗绿色生产大棚、1套数字化物联网监测和控制系统、1套智能水肥一体化系统、1套园区综合管理平台。通过搭建被动式低能耗大棚设施,提高技术管理,使项目获得大效益。具体工作由海棠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2.海棠区农资销售产业项目。安排衔接资金4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0万元,省级210万元。用于农资销售产业设备采购。由海棠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乡村建设项目
棠鳄鳄鱼养殖基地产业道路项目。安排市级资金38万元,用于建设棠鳄鳄鱼养殖基地道路路面硬化。通过建设道路,便于群众安全出行,为壮大鳄鱼养殖基地与村集体经济夯实基础。具体工作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切实提高产业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要尽职履责,全过程做好项目的规划、筛选、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规定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各环节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动态监测和区、村两级全覆盖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阳光下运行。
(三)落实绩效管理工作。严禁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资金支出通报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对项目安排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三亚市海棠区2024年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