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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流程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受理地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一)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应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五)行政复议申请应属于复议范围并且行政复议机关有权管辖;
(六)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
三、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一)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 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2. 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1)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 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 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 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2. 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3. 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5. 授权委托书(原件);
6.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 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 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三亚市海棠区司法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新居民路69号海棠区人民政府大楼206室
联系电话:0898-38888087
行政复议流程图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
附件2: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