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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棠区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相关单位:
《海棠区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棠区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1年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21〕15号),以及《三亚市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总目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基本原则
我区全域为低风险地区,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祭扫场所承载量,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扫人员入内,并对祭扫时间进行必要缩短时限。在有序开放祭扫服务机构场所的同时,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严格落实防护保障措施和人员分流管控措施,严防发生聚集性感染。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我区范围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各类清明节祭扫活动。
四、组织机构
成立三亚市海棠区清明节祭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泽纬(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程 健(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周 哲(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伟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业务负责人)
黄 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严 烨(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符赛刚(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柳 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副局长)
吴 德(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副局长)
周 策(市交警支队海棠大队教导员)
文 广(市消防救援支队海棠大队指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罗福泉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活动的应急处置协调、督查和落实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8888092(值班室)、88810003(区指挥中心)、13389880234(罗福泉)。
五、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市交警支队海棠大队:负责指挥疏导文尖公墓、青田公墓、沙姜园公墓、龙楼公墓出入口车辆的交通秩序。3月27日—4月5日每天8:00—17:00,增派警力至四个公墓园区以及沿途指挥、疏导车辆和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巡逻警力,维护和处置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中不配合疫情防控和祭扫规定等影响祭扫秩序的行为。
(二)区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海棠大队:负责做好我区四座公益性公墓祭扫场所的应急处置工作。3月27日—4月5日每天8:00—17:00,派消防救援人员到公墓现场应急。消防救援部门加强执勤备战,随时待命,快速应对和处置公益性公墓的突发事件。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2021年清明节系列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媒体平台做好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宣传、交通情况等信息发布工作。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在全区各公墓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联合区民政局对燃放烟花炮竹等违反“文明祭扫”、“六个严禁”和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五)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现场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林区森林防火。清明节期间,派护林防火员到公墓现场应急。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对燃放烟花炮竹等违反“文明祭扫”、“六个严禁”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做好公墓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3月27日—4月5日每天8:00—17:00,安排医护人员到现场应急,做好紧急救治工作,并开展祭扫场所祭扫期间的消杀消毒。
(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四个公墓进出道路及停车场的维修,确保道路通畅。负责对四个公墓祭扫活动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运转。提前安排环卫工人在四个公墓放置垃圾桶,确保当日祭扫垃圾及时清理、不堆积。
(八)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和督促检查所属殡葬单位全面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清明节祭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群众祭扫情况,协助公安、卫健、消防、宣传、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群众祭扫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交通、防火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实施四个公墓在墓区与林带之间设立防火隔离带。动员各村(居)红白理事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队参与文明祭扫宣传,同时做好疫情防控。
六、工作安排
(一)控制祭扫人流,加强墓区疫情防控
为做好“疫情防控、文明祭扫”两不误,减少人员扎堆和聚集,防范病毒感染的风险,对清明节期间现场祭扫的群众进行体温测量,各公墓祭扫场所根据祭扫数量做好每日人流的规划。
(二)实行分类管理、分区祭扫,确保墓区安全、有序
1.四座公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实行分区、分片祭扫。
2.设立测温点、消毒点。将测体温、消毒场所分别设在四座公墓大门处。实行进入人员实名登记,要求进入人员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三)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做好清明祭扫管控
发布祭扫倡议,温馨告知海外乡亲我区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我区计划返琼参加清明节祭扫的华侨等境外人员情况,并积极发挥侨联、直属亲属的联系作用,提前告知疫情期间我区对境外人员的服务管理措施。
(四)加强部门配合,狠抓工作落实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祭扫期间,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派员对各公墓进行巡查值守,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和文明祭扫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置;各村(居)委会要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动员群众文明祭扫、错峰祭扫,注意防火,注意安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文明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提倡文明环保祭扫,减少实地祭扫人数,降低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祭扫点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燃烧纸钱、香烛,倡导鲜花祭扫。违反“文明祭扫”和“六个严禁”规定的,由公安、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各有关职能部门从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文明祭扫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专人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细化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祭扫安全稳定。
(二)建立信息日报机制。区民政局要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于3月27日—4月5日每日17:30前,将当日祭扫情况和相关数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及时对祭扫场所进行消杀消毒。全区各祭扫场所实行每日消杀消毒,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并安排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责落实各祭扫场所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所需的消毒用品、口罩、测温枪等防控物资。
(五)加强绿色殡葬宣传。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类媒体,以“弘扬殡葬先进文化,推广绿色节地生态安葬”为主题,多方位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进行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扫,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