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补充公布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区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海棠区文物保护工作,完善和补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在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海棠区共有14处已确定登记但尚未公布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现予以补充公布长忱遗址、走马园遗址等1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第三次文物普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