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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申请企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
你公司提交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一、许可范围:
总经理、酒店经理等39个岗位共46人(详见附件1)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收益分析、预定主管等169个岗位共303人(详见附件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周期,一个周期内职工的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
二、许可期限:壹年(2024年8月15日-2025年8月14日)
三、许可要求:
1.你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2.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保证职工休息。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工资由企业按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职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4.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5.届时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应在本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2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