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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卫生院: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7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保障参保群众医保权益。
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 琼医保规〔2021〕7号)
三亚市海棠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