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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海棠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特殊人员下半年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MB155468-9/2023-0007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海棠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07-3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7-3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海棠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特殊人员下半年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07-31 15:46:20

海棠区医疗保障局

三亚市海棠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特殊人员下半年缴纳城乡居民

医保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村(居):

为切实做好海棠区2023年下半年特殊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每一位特殊人员都能按时参保,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现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的复函》(琼医保函〔202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各村(居)知悉。其中,新生儿、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服刑人员、应无法足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的退休人员、暂停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经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和新落户人员随迁家属等,在关系变动90天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下半年参保缴费的仅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需一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

因目前为非集中征缴期,参保人无法通过到村委会或扫码的方式缴费,现需到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7号窗口或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缴费。各村(居)要继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力争每一位居民都能按时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亚市海棠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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