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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特殊人员下半年缴纳城乡居民
医保工作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各村(居):
为切实做好海棠区2023年下半年特殊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每一位特殊人员都能按时参保,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现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的复函》(琼医保函〔202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各村(居)知悉。其中,新生儿、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服刑人员、应无法足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的退休人员、暂停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经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和新落户人员随迁家属等,在关系变动90天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下半年参保缴费的仅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需一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
因目前为非集中征缴期,参保人无法通过到村委会或扫码的方式缴费,现需到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7号窗口或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缴费。各村(居)要继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力争每一位居民都能按时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亚市海棠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