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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申报三亚市海棠区新型储能项目主体资格条件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05461-1/2026-0519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6-10-2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申报三亚市海棠区新型储能项目主体资格条件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10-23 16:12:41

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报三亚市海棠区新型储能项目

主体资格条件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海南省2026年度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开放容量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6〕1670号)和市级主管部门要求,海棠区将组织开展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推选工作。本次推选接入站点为220kV 藤桥站 110kV(海棠区),可开放接入容量10万千瓦。本次推选拟初选5家企业,为规范推选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确保项目质量优、主体实力强、落地稳、效益好,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下列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主体资格合法合规

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所需的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允许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另行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参与本次推选,且联合体中至少1家单位具备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核心能力。

二、信用记录良好

申报主体信用状况优良,无不良失信记录。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财务状况稳健

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资产状况稳定、现金流充足,具备足额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能够保障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资金需求。

四、具备储能项目相关业绩

申报主体须具备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经验,拥有已建成或在建、规模不低于100MWh的独立储能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具备成熟的项目实施和运维经验。

五、具备产业带动能力

企业须以本次储能项目为落脚点,依托自身行业优势,带动三亚市经济与产业发展,提高本地就业人口,争取引入境外资本投入。

六、投资主体稳定可控

申报企业须书面承诺:项目并网投运前,不变更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更换实际投资主体、不通过股权转让、代持、拆分等方式变相变更项目主体,确保项目投资主体稳定、项目建设连续性可控。

七、项目方案科学可行

申报企业对项目的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规模、运行模式、消防方案、安全设计、施工组织、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论证。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淇吉

联系电话:38888033

 

 

三亚市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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