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海棠区水务林业局
关于龙江河水系连通与水生态功能提升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作为生产建设单位实施的龙江河水系连通与水生态功能提升项目,已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平台完成自主验收信息公示,现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及材料予以公告。
附件:龙江河水系连通与水生态功能提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
三亚市海棠区水务林业局
2026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