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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岁末年初交通运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客运码头经营企业、货运企业、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
岁末年初正值旅游旺季,人流、物流、车流高度集中,安全生产风险明显提升。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三
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现就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
1.请各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按备案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严禁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车辆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不得使用假冒伪劣维修配件。
2.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电气设备、焊接切割、烤漆房等关键环节防火、防爆、防毒措施,依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和转移联单制度,严防环境污染。
3.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作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保障作业安全;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安全巡查等管理制度,完善维修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维修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二、客运码头经营单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严格核验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资质,严禁超能力、超范围接靠船舶,不得允许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进站作业。按规定与船舶经营人签订靠泊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2.严格执行《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旅客实名制查验和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制度,严防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品进站上船;合理规划客流疏导路线,设置清晰引导标识,在旅客高峰时段增配工作人员,严防人员拥挤、踩踏等意外发生。
3.按照《三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停航”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航、复航信息;加强码头靠泊设施、装卸设备、应急通道、照明助航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完好可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制定旅客疏散、海上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留存记录。
三、货运企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杜绝报废车、擅自改装车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运输经营,严禁超限超载、违法载人行为。
2.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宣讲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个小时;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须按规定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3.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辨识机制,加强运输过程动态
监控,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管车辆行驶轨迹和驾驶员操作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交通事故、台风暴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4.严格执行货物装载查验制度,严禁运输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货物,规范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混装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货运站经营者不得为无证经营车辆提供服务,不得超限超载配货。
四、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
1.严格执行《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共停车场须在 15 日内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名称、位置、车位数量、开放时段等)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未备案事项或超出备案范围经营。
2.依据《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及《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规范设施设备管理:清晰划设车位线、导向标识、禁停区域,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含经营资质、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按规定比例配置无障碍停车位并保障专用,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需定期检测维护;严格落实《消防法》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配齐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并定期校验。
3.强化安全运营管理,遵守《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建立车辆巡查制度,对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车辆进行登记,及时劝阻场内试车、练车、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立即处置并上报。
4.规范收费与服务行为,按照《价格法》《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定价类型、计费方式及免费时段,使用合规票据,无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行为;落实新能源车辆停放优惠政策,不得违规加价或拒绝执行免费停放规定。
5.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依据《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要求制定台风、暴雨、火灾、车辆拥堵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遇交通管制、应急抢险等情况,须配合要求引导车辆立即驶离,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请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我局将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我局将联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将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特此通知。
三亚市海棠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