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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结合《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海棠区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机关部门批准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年报平台
慈善组织以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统一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以下简称“慈善中国”)进行填报。
三、报送时间
各慈善组织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报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
四、填报流程
(一)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并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请联系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慈善组织在登录“慈善中国”平台后,请认真检查、核对完善基础信息,如有变更,须及时更新。
(二)区民政局在收到慈善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形式审查后,予以公开。
(三)慈善组织提交材料后,如需补充,请在“慈善中国”平台上“补正材料”版块进行。出现“未被允许补正材料”提示时,请联系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开通“允许补正材料”后上传补正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区民政局将结合年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二)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区民政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对年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将责令慈善组织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