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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2026年儿童收养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 索 引 号: 32406279-3/2026-0564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海棠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6-03-1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2026年儿童收养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3-13 16:18:12

海棠区民政局

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2026年儿童收养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 [2020] 144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民规 [2021]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6年儿童收养评估服务项目,并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承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2026年儿童收养评估服务项目

三、服务对象:

收养申请人、共同生活其他家庭成员、被收养人
    、项目限期
    项目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计件方式
    按例计价

、项目内容
    为依法由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办理的收养登记业务开展收养评估,须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发 [2020] 144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民规 [2021]3号)有关要求执行。
    、报名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供材料
    (一)报名资格要求
    1.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收养能力评估项目的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2.受委托的第三方承担收养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2)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解工作2年以上。
    (二)提供以下材料(需要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报价表(需列出报价明细及依据)及承接机构资质介绍。
    、递交时间、方式:
    (一)请于20263月23日下午18:00前提交询价文件。
    (二)上述询价文件材料请书面递交或邮寄至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地址: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一楼115办公室(海棠区新居民路69号),联系电话:0898-38888095。

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
 2026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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