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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
关于责令部分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秩序,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在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发现,部分社会组织存在未在规定期间内按照要求接受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等违规情形,已违反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影响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督促相关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现对该2家社会组织责令限期内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对象
存在未在规定期间内按照要求接受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会长超龄任职问题的社会组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整改要求
(一)未年检社会组织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整改材料,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该单位继续正常年检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理事会会议纪要、整改报告、相关活动证明等。
(二)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面整改,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整改完成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该单位继续正常年检的意见,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三)整改期满后,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限制开展相关活动,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撤销登记。并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送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三、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督促上述社会组织到三亚市海棠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书面同意其实施,同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社会组织整改工作完成后,根据其书面验收申请,联合民政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并联合出具整改合格通知书。
(四)协助社会组织开展后续年检和注销工作。
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