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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索 引 号: 32406923-1/2026-059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2-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更新时间: 2026-02-12 17:09:07

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海棠人社监列决字〔20263

用人单位:沈阳瑞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0TRXUW30

法定代表人:杜,身份证号码:2101**********0033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在三亚市海棠区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三亚分院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  87名工人(详见附件)工资,合计1141661.4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613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海棠人社监列告字〔20263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212日至2029211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大道390号海棠区人社大楼

联系电话:0898-88810267

    附件:沈阳瑞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工人工资汇总表

              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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