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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海棠人社监列决字〔2026〕1号
用人单位:深圳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97611Y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蔡*民,香港身份证号码:R3***22(5)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在三亚海棠悦府一期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人数12人工资,共计金额224114.25元。分别拖欠陈*裕2025年2月-2025年3月工资9078.25元;2024年10月-2025年10月李*亮工资11000元、陈*桂工资20036元;2024年5月-2025年2月王某工资45000元、陆*权工资18000元、刘*华工资18000元、李*铅工资13000元、刘某工资18000元、李*敏工资18000元、乔*恒工资18000元、陈某工资18000元、邓*英工资18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6年1月15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海棠人社监列告字〔2026〕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9年1月27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大道390号海棠区人社大楼
联系电话:0898-88810267
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