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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我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紧扣人民群众需求,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一是依托现有实体平台,实现法律服务“便捷化”。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托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按照“日常工作正规化,主要工作优秀化,特色工作完美化”的要求,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便捷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确保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可以通过现场服务、转办服务、交办服务等方式得到及时满足,解决好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以来,中心共受理人民调解294件,涉及金额881.14万元,法律援助案件122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6.19万元,法律咨询530人次。
二是巧用信息化平台,实现法律服务“高效化”。按照“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通过借助微信公众号、司法海棠APP等信息化手段,将公共法律服务前移到一线、前移到群众身边,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居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学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民调解。特别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时期,海棠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关门不打烊”的工作思路,运用“司法海棠APP”网络平台,让群众通过线上一键式申请,中心工作人员线下一站式办理的线上线下平台“键对键”服务模式,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在疫情期间群众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为海棠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实现法律服务“规范化”。今年年以来,我局全面整合资源,多方联动协调,积极探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和载体,不断满足我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一方面积极发挥“管理员”作用,在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管理上,由中心统一调度、具体统筹,实现“法律顾问”资源共享、不留死角,为“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积极履行“监督员”的职责,突出抓好监督考核,通过微信打卡、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区各驻村法律顾问值班情况开展督查检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管得住、管得好,受到群众欢迎。
(二)立足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一是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助力社会治理“网格化”。通过划片区式管理,以中心负责统筹,各调解工作室负责分管,各村(居)专职调解员负责落实的三级立体化管理模式,实现海棠区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全区现有调委会25个,人民调解员共120人,其中专职调解员36人。在全国两会、“五一”劳动节等特殊时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今年2月全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海棠区专职调解员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的“排查员”,认真排查可能由于疫情而产生的矛盾纠纷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稳定。今年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294宗,调解成功104宗,涉及金额881.14万元。
二是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助力社会治理“多元化”。通过搭建涉诉专业人民调解平台,健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对接机制,深入推进司法联动工作,更好地提高调解协议执行效率,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2020年4月20日,我局与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海棠湾法庭共同召开司法确认沟通协调推进会。截止今年10月,海棠区司法确认案件数共计47件。
三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助力社会治理“法治化”。严格按照“1+1”(即:一周一次当面签到、一月一次思想汇报、一月一次集中教育、一月一次公益活动、一月一次入户走访、一季度一次考核)的管理模式,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同时,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将社区矫正对象分成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集中各方力量,从日常报到、定位监管、外出请销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方面予以不同监管,完善矫正对象执行档案、工作档案和台账。加强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对“两类”人员的安保维稳工作,坚决防止因脱管、漏管造成再犯罪情况发生。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区累计社区矫正对象40人,无一例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是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助力社会治理“能动化”。紧紧扣住“以就业促稳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全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深入摸排走访了23个村(居),通过开展“横到边、纵到底”的大排查,挨家入户排查了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96人,其中社区矫正的40名,安置帮教在册人数257人,当面宣讲有关法规政策、了解家庭境况等,并签字确认、完善档案。截至目前,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15人次。
(三)深耕法治阵地建设,全力推进法治宣传纵深发展。 一是把握重点宣传内容,持续推进“法律六进”。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普法任务部署,我局以禁毒、社区矫正等内容为宣传重点,在禁毒月期间,发动驻村法律顾问开展“禁毒暨社区矫正法宣传讲座”,进一步增强各村(居)委会两委三员、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同时,在辖区街道巷口、学校市场等场所持续性开展禁毒、社区矫正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区矫正法》《禁毒法》的知晓率,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截止2020年10月30日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1场,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余份。二是驻扎网络宣传阵地,开展网络直播教育。我局法治宣传工作紧跟社会热点、主流,以新媒体、新媒介为主要武器,在现有微信公众号、政务抖音和政务头条号的基础上,对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形式进行探索与创新。疫情爆发期间,结合疫情期间“不聚集、不扎堆”等防疫工作要求,通过网课直播方式,邀请专职律师为主讲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体验式”网络直播集中教育。今年以来,共推出文章630篇,工作简报42期、海棠普法视频8期,政务抖音5期,政务头条15条。三是扩展实体法宣阵地,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惠民工程。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推进海棠·青田普法长廊建设项目,以青田风情小镇中心,辐射我区实体法治阵地建设范围,有效增强了我区法治文化的影响度和渗透力。该建设项目已竣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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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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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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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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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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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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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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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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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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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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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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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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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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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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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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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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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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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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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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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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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25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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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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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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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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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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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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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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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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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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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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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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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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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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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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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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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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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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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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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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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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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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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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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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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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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年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三亚市海棠区司法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