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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棠区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委员会:
《海棠区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已于2022年2月25日经3届区政府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棠区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海棠区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解决海棠区基层教师、基层医务人员、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组 长:石廷伟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翁裕育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发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区税务局、龙海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陆成钢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选派,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协助配合开展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发展局)1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人、区教育局2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人、市公安局海棠分局2人、区税务局1人。其任务分工如下:
(一)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对引进人才申请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区财政局:负责安居房工作经费保障。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三亚市社保缴纳情况。
(五)区教育局:负责对海棠区辖区范围内基层教师的申请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海棠区辖区范围内基层医务人员的申请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信息统计整理、数据汇总和符合安居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核实公示有异议事项;负责制定安居房项目配售方案,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安居房建设单位开展配售工作。
(八)市公安局海棠分局:负责协助查询核实申请人户籍档案及实际居住时间;对涉嫌弄虚作假申报行为、涉嫌犯罪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九)区税务局:负责协助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三亚市个税缴纳情况。
(十)龙海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线下咨询服务工作窗口和集中办公场地。
二、工作目标
海棠区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线上申报审核、线下异议复核和公示公众监督的方式组织实施,为开展海棠区安居房项目配售工作建立轮候库。
三、轮候与配售
海棠区安居房项目只面向已取得准购人资格并纳入轮候库的申请人配售。各安居房项目将根据建设进度和轮候库情况制定具体配售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售资格和房号。
准购申请人轮候期间可根据各项目配售方案和个人意向申请房源配售,安居房合同签订前需进行资格复核。
在各项目完成配售并签订购房合同后,将申请人名单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中规定的条件。同时,申请人为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其所属单位必须在海棠区辖区范围内。
五、申请时间
从2022年4月28日8:00起至2022年5月1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
海棠区安居房实行统一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实名注册,填报《海棠区安居房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中老年或不方便、不熟悉手机终端PC终端操作的申请人可向海棠区龙海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安居房申请专用窗口提出申请服务。
(二)受理
海棠区安居房申请统一线上受理。安居房申报审核系统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系统或短信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3个工作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七、审核流程
(一)初审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基层教师、基层医务人员申请人资格进行线上初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市居民家庭申请人资格进行线上初审;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发展局)对引进人才申请人资格进行线上初审。各单位自线上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
(二)复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审,重点核实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社保、个税、产权登记、婚姻等情况。各单位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类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并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疑申报材料进行线下电话核实或现场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作出复审核准意见后公示。
(三)公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区政府网站和区级官方认定网络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线下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轮候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成为准购申请人,纳入海棠区安居房轮候库。
八、监督管理
(一)对申请人以隐瞒或虚报户籍、年龄、婚姻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购购房资格或未达到承诺服务年限终止服务的,一经查实,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申请人尚未承购安居房的,应当撤销其准购资格,并自撤销其准购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安居房申请。
2.申请人已承购安居房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教育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申请人腾退安居房,由区政府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房屋,并不再受理其购买安居房的申请。
3.申请人因骗购安居房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申请人将被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申请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检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二)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与申请人串通弄虚作假骗取申请资格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我区安居房申购交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卖指标”等名义变相倒卖,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是民生工作之首,事关百姓生活质量,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居房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正确理解申报审核相关指标含义,掌握申报审核工作流程,了解安居房相关政策,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纪律,强化监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准入条件,切实履行程序,认真调查核实,广泛接受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十、本方案由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三亚市安居房相关规定执行。
6.琼府办[2020]21号《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7.琼府办[2020]22号《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
8.三府办[2020]148号《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