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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海棠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三届第16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黄雅 联系电话:38815926)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海棠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
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海棠区营商环境。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根据《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9〕349号)文件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信用承诺业务规范和实施细则,完善相关办事指南,梳理汇总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应用事项清单。设立承诺事项重点关注名单并予以重点监督。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轻重实施惩戒。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二)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三)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20〕97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四)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信息数据归集,并按要求、时间节点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息,进一步提升区级归集能力,全面记录归集行政管理和改革服务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
(五)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重点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卫健、应急、旅游、水务、教育等行业领域推广。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七)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有关部门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八)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九)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市级出台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方案等,规范失信惩戒措施应用领域、范围、时效并进行动态更新。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三亚市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
(十)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信用修复的标准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公开、透明。鼓励和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十一)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
五、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部门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
(十三)做好宣传解读。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四)不断总结完善。各监管部门对信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新的思路,要及时总结归纳,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务实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