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海棠区统计局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党组书记(局长)为局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条例》的要求,指导局机关党支部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结合区局的中心工作,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局党组将机关党建工作作为全局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机关党建情况的汇报,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分析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党组各成员,既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任,也对党建工作负责任,实行“一岗双责”。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指导机关党支部加强机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支部理论学习,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抓好机关党支部班子建设。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机关党支部班子。
(六)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条例》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七)支持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需要。
(八)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机关党支部书记由党员、群众推荐,区委直属机关工委任命。支部书记要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局党组的中心工作,在局机关党支部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本支部的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和保证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正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要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了解和反映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