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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申请人申请,拟注销下列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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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法人(负责人) |
登记号 |
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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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亚市海棠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三亚市海棠区龙江风情小镇 |
关心光 |
460200066115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公示期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4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委将依法履行注销程序。
三亚市海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