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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海棠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棠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07649-0/2025-0509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海棠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12-2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海棠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棠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12-29 17:51:15

海棠区应急管理局

三亚市海棠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棠区2026年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八十八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下放行政审批执法权限,现就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审批原则

    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核心原则,兼顾空气质量改善要求,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安全规定,避免同一片区过度集中;同步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经营户明码标价,杜绝哄抬物价行为,确保许可审批公平、公正、安全、合规。

二、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结合三亚市禁限燃放区域通告相关文件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受理条件

1. 符合我区2026年度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禁在禁燃禁放区内设置;经营场所为无证建筑的,申请人需提交《无条件搬离承诺书》,承诺遇不可抗拒因素的政府行为时3日内完成清退。

2. 与具备合法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零售经营(或供销)协议;协议需明确进货品种、数量及安全责任。

3. 主要负责人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销售人员完成安全知识培训(含灭火器使用、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处置实操),具备基础安全技能与应急响应能力。

4.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专店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专柜销售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存放量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销售区与储存区需用不燃材料硬质隔断,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吸烟、使用非必要用电设备。
    5. 经营场所选址、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等符合规范,消防通道宽度≥4米,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无占道、限高阻碍;配备2具以上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1块灭火毯,张贴“禁止烟火”、“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等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全覆盖视频监控(摄像机高度不低于产品码垛高度,存储时长≥30天)。
配备有效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毯等),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6. 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文件;(经营范围含“烟花爆竹零售”)

7.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8.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海棠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评分表。

四、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2.与合法批发企业签订的零售经营(或供销)协议扫描件(如三亚市还未确定烟花爆竹供销商可待确定后再进行补充提交);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许可证有效期);

4.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销售人员安全培训承诺书(培训合格后补充);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注销售区、储存区、消防器材位置及安全距离);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

7.经营场所为无证建筑的,需附加《无条件搬离承诺书》。

五、审批流程

(一)布点规划

结合人口分布、群众需求等,结合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确定年度零售店拟设置数量。 布点方案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划为准。
(二)办证程序

1)申请时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1月9日。

受理地点:三亚市海棠区应急管理局329办公室。

材料提交:申请人需携带本方案第四条所列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到指定地点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

2)受理材料审核时间:

2026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

对材料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对材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及补正时限(3个工作日内);如不及时提供材料及材料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

3)培训考核阶段:

    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0日

    材料审查合格后,区应急局将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资料审核合格申请人按时参加培训和理论考核,同时统一组织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及理论考核(主要负责人参考即可)。主要负责人笔试考核合格(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场所现场勘查),成绩合格者发放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现场踏勘阶段:

    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30日。

    通过资料审查合格及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区应急管理局审查组将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现场勘查,具体勘查内容包括经营场所的货架摆放、安全通道的宽度和畅通性、经营场所经营面积;经营场所安全及周边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安全警示标识的张贴;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及承重;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上墙;经营场所用电、电器安全等方面;填写海棠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评分表,实行现场评分,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审批许可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采取笔试成绩和现场踏勘场所成绩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现场踏勘场所成绩占60%)。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布点规划拟设置数量时,采取择优选取或随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3.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30天);

    4. 申请人凭身份证明和受理通知书到区应急管理局329办公室领取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1. 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真实性,督促零售店落实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责任;

    2. 加强日常巡查,对超量存放、销售违禁产品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3. 设立举报电话(0898-38888131),鼓励公众监督非法经营行为,对违规审批、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依法追责。

七、其他事项

  1. 有效期内变更经营者、经营场所等信息的,需办理变更手续;

   2. 本方案由海棠区应急管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4-2019 )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评分表

三亚市海棠区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亚市海棠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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