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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当代艺术馆暨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交流中心项目“5·10”一般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及《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130号)文件要求,我区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5年4月10日海棠区政府授权由区住建牵头组织成立了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当代艺术馆暨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交流中心项目“5·10”一般高处坠亡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在事故评估组全体同志的努力和我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的支持配合下,完成了“5·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评估报告。据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当代艺术馆暨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交流中心项目“5·10”一般高处坠亡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于2025年4月成立。事故评估组由区政府办牵头,组长由分管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应急局、林旺派出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人员。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区政府批复的《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当代艺术馆暨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交流中心项目“5·10”一般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5·10”事故案卷资料,对接“5·10”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2025年5月10日,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当代艺术馆暨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交流中心项目“5·10”一般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5月10日8时48分左右,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当代艺术馆暨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交流中心项目4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3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2024年6月21日完成事故调查,并形成《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当代艺术馆暨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交流中心项目“5·10”一般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10日,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授权海棠区住建局于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
2024年5月15日,区政府批复事故调查组成立。
2024年6月21日,事故调查工作全部完成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
2024年7月25日,区政府作出批复,同意“5·10”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同意后,事故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积极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按照“5·10”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已落实到位。
羌志洲:男,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违法违规事实: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违法违规条款: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处理建议:由于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羌志洲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处理结果:经事故评估组调查,无事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5·10”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由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2人。
马高石:男,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实: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方便施工,下达拆除栏杆指令后,但是未采取其他的防范措施,让隐患一直存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违法违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
处理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对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高石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马高石做出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元(¥384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该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所用条款无误。
郭瑞熊:男,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违法违规事实: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未能发现阳台栏杆缺失而存在的高处坠落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违法违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第九十六条。
处理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 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郭瑞熊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216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该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所用条款无误。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5·10”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由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安全隐患分析和排查治理未全覆盖,未能及时识别栏杆缺口处的高处坠落风险,未对拆除后的阳台栏杆部位采取其他的防范措施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未能跟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违法违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处理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该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所用条款无误。
按照区政府批复的《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当代艺术馆暨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交流中心项目“5·10”一般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事故相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此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相关单位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此问题,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安全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落实情况:
通过检查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及事故整改资料、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检查及监管资料,在“5·10”事故发生后,事故各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当代艺术馆暨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交流中心项目“5·10”一般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进行了整改,调查情况如下: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坚决堵住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同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尤其是要加强高处临边作业的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管控,跟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切实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部分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绝对地重视,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对风险缺乏认识,疏于安全防护,容易因疏忽和思想麻痹大意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大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力度,确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做好监督管理职责。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地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三亚市海棠区三亚当代艺术馆暨世界
手工艺理事会国际交流中心项目“5·10”
一般高处坠亡事故调查评估组
2025年5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