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关于核定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规模的通知
区各幼儿园:
为夯实我区幼儿园办园基础,全面打造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园所环境,根据《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琼教基〔2014〕91号)《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246号)《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春季专业测绘和专家组督导情况,现就2024年秋季全区各公(民)办幼儿招生规模(即班级数、学位数)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学位数与班级数的核定依据及核定情况
(一)核定依据
1.2016年12月31日前立项建设或批准设立的幼儿园主要依据《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第二条(一)“园舍条件”的相关规定,园舍面积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园舍建筑面积标准,如下表:
园舍建筑面积标准
规模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总面积 |
生均占地面积 |
总面积 |
生均建筑面积 |
|
6班(180人) |
≥2700 |
≥15 |
≥1773 |
≥9.9 |
9班(270人) |
≥3780 |
≥14 |
≥2481 |
≥9.2 |
12班(360人) |
≥4680 |
≥13 |
≥3182 |
≥8.8 |
备注:办园规模与第六条所列规模不一致的,其建筑面积生均指标和用地面职生均指标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办园规模小于6个班时,可参照6个班的生均指标适当提高。办园规模大于12个班时,可参照12个班的生均指标适当降低。 |
2017年1月1日后立项建设或批准设立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246号)第十四条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的规定:全日制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44㎡,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8.17㎡。
根据以上两条核定海棠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学位数额为以下三项数据最低值(舍去小数位):
(1)幼儿园实际户外游戏场地÷4
(2)幼儿园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3)幼儿活动用房最大可用面积÷8.17
2.结合《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第三条(一)“人员配备”第2点: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在不超过核定学位数的前提下,以幼儿园实际拥有教师和保育员人数核定海棠区幼儿园班级设置数额。如:2024年海棠区某全日制幼儿园班级数为n,其应实际配置专任教师≥2n名、保育员n名,且30n≤学位数;若30n≥学位数,招生人数以学位数为限。(全日制和半日制幼儿园在此基础上根据建标〔2016〕246号和琼教基〔2014〕91号做相应调整)
(二)核定结果
全区各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班额、学位定额依据上述规定,以2024年春季专业测绘的结果和督导专家入园核查的各园师资配置、保教质量保障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测算出结果,详见附件。各幼儿园对附件数据有疑义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须依据核定的班额数及学位数,在限额内招收适龄儿童入园,不得超额招生。
(二)通过“海棠教育”公众号以及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区各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班额和学位限额,接受社会监督。
(三)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于2024年9月对全区幼儿园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确认核查。对违反限额人数招生的幼儿园将被列入信用不良黑名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视情形取消该园当年普惠性幼儿园资格,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将影响年检通过。
(四)各幼儿园如新招聘教师满足扩充班额条件的,需提前书面向区教育局提出扩充班额和学位数的申请,经区教育局现场核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扩充班额和学位数。
三亚市海棠区教育局 三亚市海棠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