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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对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国道路段通信缆线迁改项目“12·14”机械亡人事故调查提出异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823289-3/2024-0713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4-08
  • 发文字号: 海棠府〔2024〕81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对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国道路段通信缆线迁改项目“12·14”机械亡人事故调查提出异议的答复

更新时间: 2024-04-08 09:22:00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国道路段通信

缆线迁改项目“12·14”机械亡人事故

调查提出异议的答复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你司《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国道路段通信缆线迁改项目“12·14”事故的说明》收悉。经核实,我区现答如下

一、来文第一项提出该工程的开工是配合海棠区政府提出的关于创文巩卫和路容路貌整改工作,将林旺段道路两侧通信缆线入地工作而展开,且获得了海棠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核查,未发现来文所描述的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同意包括我公司在内的通信运营公司边施工边申请施工许可的情形或书面证明材料。

二、来文第二项提出海南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通公司)是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一类工程施工中标入围单位,双方已经签订了施工框架合同(详见附件二、三)。我公司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和海棠区政府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存在未签订协议即开始施工作业的情况

针对该内容的回复:

(一)施工框架合同并不能替代施工合同。

(二)《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国道路段通信缆线迁改项目“12·14”机械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原文指出的是建设单位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尚未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签订协议,海南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刘运明得到项目信息后,以个人名义将项目承包给赵立涛(未签订协议),赵立涛将项目顶管作业劳务以个人名义承包给屈铜林(未签订协议),赵立涛提供施工机械,屈铜林组织侯彪等4人于1030日左右开始该项目的施工作业。该项目所有施工环节均未签订协议,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等,以上法规要求的协议或合同均未提供佐证材料。

三、来文第三项提出经我公司了解,地通公司针对本工程项目编制了施工组织方案,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各项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包括机械顶管操作规程。开工时,就将施工组织方案交待顶管工程队学习贯彻,施工现场均设置安全围挡,结合事故发生时的视频及现场照,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围挡,以及事故调查阶段未能收到地通公司针对本工程项目编制的组织方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各项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

四、事故调查报告是对调查的实际情况进行阐述,你司提出该项目是“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限期设计、动工,时间紧、任务重导致存在先动工后审批的情形”应提出书面佐证材料。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4年47      

(联系人:冯喜龙      联系电话:1897648806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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