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字体: 打印
2024-03-15 09:01 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

公租房(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府〔202318号)和《三亚市海棠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海棠府〔2023342号)等文件,我区开展了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第二批线下提交纸质建档材料家庭312户,合格家庭296户,现将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第二批)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20243月15至3月21日,在以下网站发布

三亚海棠区人民政府网站

“海棠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配租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三亚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三亚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898-38888115,地址: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楼220-2室

  (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重要提示

    (一)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府〔202318号)和《三亚市海棠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海棠府〔2023342号)三亚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配租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配租资格;骗租公租房的,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三亚市公租房。

(三)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由海棠区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附件: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第二批)名单

         

         三亚市海棠区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315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4602000055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2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