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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海棠区审计局
关于开展三亚市海棠区农业农村局原局长吉家佩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通知
吉家佩同志并三亚市海棠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三亚市海棠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1月22日起,对吉家佩同志2019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吉家佩同志及三亚市海棠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吴松林
主 审:米文君
成 员:徐伏田(兼职廉政监督员)、李杜哲、蔡兴练
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海棠区审计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