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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82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在海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员会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序号8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82):依法依规完成田独、临春河、鹿回头、龙江、金鸡岭等5个垃圾转运站的排污许可证办理或者备案手续。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棠区党委和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王莉雯 0898-38888053 |
整改完成情况 | 其中涉及我区1处,为三亚市海棠区龙江垃圾转运站,我区已完成龙江垃圾中转站噪声检测、排气筒加高、除臭系统维修等工作,于2024年11月12日,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发放排污许可证。 |
验收意见 | 海棠区人民政府牵头的上报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方案第82项措施已于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同意通过验收。 |
工作成效 | 通过整改措施的实施,提升了海棠区龙江垃圾中转站大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实现了中转站消毒杀菌、除臭除尘、净化和提高空气质量的目标,改善了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人作业环境,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依法依规取得排污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