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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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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三亚市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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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一 |
行政确认 |
Q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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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确认 |
46020200TY-QR-0001 |
对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的初审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第1条: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第3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具体发放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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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确认 |
46020200TY-QR-0002 |
对烈士评定的初审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8号)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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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确认 |
46020200TY-QR-0003 |
对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的初审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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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确认 |
46020200TY-QR-0004 |
对伤残抚恤人员的初审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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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确认 |
46020200TY-QR-0005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及待遇的认定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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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J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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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给付 |
46020200TY-JF-0006 |
优待与抚恤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令第602号 2011年7月29日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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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给付 |
46020200TY-JF-0007 |
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 |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三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理城乡医疗救助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享受医疗救助后,可凭门诊发票、出院结算收据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凭证等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5000元,其中门诊补偿累计最高限额200元。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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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给付 |
46020200TY-JF-0008 |
发放服现役期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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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给付 |
46020200TY-JF-0009 |
发放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9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第19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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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给付 |
46020200TY-JF-0010 |
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16〕196号)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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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C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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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46020200TY-CF-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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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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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Q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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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权力 |
46020200TY-QT-0012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1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海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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