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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关于发布《海棠区保利栖棠项目安居房常态化配售方案》的公示
  • 索 引 号:32406544-1/2023-001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02-10
  • 发文字号:海棠安居〔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2-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发布《海棠区保利栖棠项目安居房常态化配售方案》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02-10 16:12:47

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海棠区保利栖棠项目安居房常态化配售方案》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海棠区保利栖棠项目安居房配售工作,加快解决海棠区基层教师、基层医务人员、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和《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崖州区海棠区安居房项目申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22138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棠区保利栖棠项目安居房常态化配售方案,具体公示如下:

一、配售房源

配售房源为保利栖棠项目(位于藤桥及林旺二期安置项目崇德学校对面)安居房,共计1646套,均为硬装交付。主要户型为:95㎡紧凑三房一卫户型1079套;105㎡三房两卫户型542套;115㎡三房两卫户型25套;预计20236月起交付(6#7#9-16#楼预计6月交付,1-5#8#楼预计12月交付)

二、销售价格

海棠区保利栖棠项目安居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将根据房源的不同楼层、朝向、景观资源等因素制定一房一价表,销售均价14100/㎡。

    三、申报条件

    (一)优先满足辖区内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需求,鼓励三亚市符合条件的非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申购海棠区保利栖棠项目安居房,并优先选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购。

1.辖区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

2.辖区外(吉阳区、天涯区)的非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经组织安排到海棠区支持基层教育系统、基层卫生系统工作,已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已经或承诺在海棠辖区服务3年的,可以在海棠辖区申购一套安居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宅基地和超标准自建房,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在本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

5.提供继续在本市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

(二)三亚市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购买一套海棠区保利栖棠项目安居房。

1.申请人2020428日前取得三亚户籍,或者连续缴纳三亚社保或个税24个月(含)以上;或者未取得三亚户籍居民家庭,但在三亚累计缴纳社保或个税60个月(不含个人补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宅基地和超标准自建房,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

5.申请人离异后申购安居房,且婚内家庭已有住房的,需离异满3年。

(三)就职于海棠辖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详见附件)居民和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购买一套海棠区保利栖棠项目安居房。

1.与从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

3.引进人才标准参照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条件参照三亚市安居房政策执行。

    (四)急需专业科研人员的住房保障

对在海棠辖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对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人员,可以在海棠区申购一套保利栖棠项目安居房。

1.   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申请人名单需在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的。

4.   其他条件参照三亚市安居房政策执行。

    (五)支持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鼓励海棠辖区企事业单位购买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单位内部周转房,所购房源由企业自行分配。待持有3年后,可以出售给在单位内工作并符合安居房基础政策的职工,申请企业需符合海棠区的建设发展方向。其他条件参照三亚市安居房政策执行。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由三亚保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节点自行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原则上按季度组织实施,时间截止到20231231日。

    五、审核方式

(一)由三亚保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受理线上线下申报,收集汇总申请人家庭相关申报材料,分类统计各类申请人家庭申报信息,对申请保利栖棠安居房的申购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二)由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人才发展局、公安局海棠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对初步审核通过申请人进行联合会审,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列为选房候选人,并公示。

    六、摇号选房

摇号和选房均由三亚保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全程在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群众代表、媒体和公证处监督下进行。

(一)摇号:由公证机关提供摇号系统,通过摇号的方式,线上随机摇取选房顺序号(摇号分为两轮:首轮为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工作者申请人;第二轮为其他申请人),并予以公示。摇号时间由三亚保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确定,报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选房:取得选房资格的候选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房分为两轮:第一轮为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工作者申请人依照首轮摇号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第二轮为其他申请人依照第二轮摇号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确定房号后签署选房确认书,即视为选房成功。

选房方式:选房方式为线上随机摇出三个同户型房源,申请人三选一,如户型剩余不足三套,则在剩余房源中抽取。

选房结束后,选房结果加盖公证处公章报送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公示。

    七、签约备案

购房人持《购房确认书》和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与三亚保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亚市安居房购房协议书》。签约前,购房人将本人家庭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移交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复核建档。建档之后,购房人可办理签约手续,签约结果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八、监督管理

购房人选定房号后,即按照《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管理。如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问题、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报、未按要求提供建档材料等)放弃选房购房或被清退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在三亚市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九、本方案由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海南省和三亚市安居房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海棠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

 

 

 

                                                                               三亚市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2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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