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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海棠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业务注意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9-3/2025-0747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9-19
  • 发文字号: 海棠府办〔2024〕36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海棠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业务注意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9-19 17:36:40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海棠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业务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区实际情况,现将办理海棠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业务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三亚海棠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办理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批机关

根据三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三安委办〔202380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四、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

(二)近期一寸照片3张;

(三)身份证复印件2份(写上姓名、联系电话在姓名上按红色手印);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盖店章如没有店章,在空白处写上姓名并按红色手印),原件阅后退回。

五、办理条件

(一)符合三亚人民政府划定的海棠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及燃放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零售场所的选址相关安全要求应选择在相对独立的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以及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专柜销售时应相对独立,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海棠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受理。

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可选1个月或3个月或1年。

(二)受理

海棠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组织安全培训、笔试考试

海棠区应急管理局首先组织审查合格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课时要满3个课时以上(含3个);在安全培训中,取得合格结业证书的申请人,海棠区应急管理局再组织其人员进行笔试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邀请第三方出题,考前10分钟封闭试卷拿到考场,参加考试者入场前统一上缴手机)。

笔试成绩于3个工作日内在三亚市海棠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

(四)场地审查

经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对笔试成绩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场地考察,重点审查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五)决定

结合笔试成绩和现场场地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笔试成绩占40%、场地现场核查评分占60%),按照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并在三亚市海棠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及综合评判分数高低依次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三亚市海棠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

(六)送达

海棠区应急管理局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送达申请人,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

注: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较多且符合条件者我区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优先有序、择优选定的原则确定被许可人,并按程序公示结果

1.先后有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确认被许可人。

2.综合评分: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日期一致时,根据申请人的从业经验、安全管理能力、销售场所的地理位置和设施条件、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被许可人

1规划布局优先:根据当地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局,优先考虑在空白区域或需求较大区域设置零售点的申请人。

2服务质量承诺:评估申请人对于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安全销售、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的承诺和方案。

3以往经营表现:对于之前有过相关合法经营经验的申请人,参考其过往的经营表现和遵守法规的情况

七、相关要求

(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等。

(二)海棠区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海棠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应当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严把走私炮关口,加大无证经营打击力度。

(四)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满后,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海棠区应急管理将收回原经营许可证。

(五)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撤销其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依法给与处罚。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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