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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印发《海棠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9-3/2023-01634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0-12
  • 发文字号: 海棠府〔2023〕390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印发《海棠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10-12 08:24:00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棠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为顺利推进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现将《海棠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李芬 联系电话:38888198)

(此件主动公开)


海棠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持续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稳步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23〕57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166号)、《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琼医保规〔2023〕1号)、《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三亚市医疗保障局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三亚税发〔2023〕5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三亚市海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符瑶青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游宇清 区财政局局长

余 鑫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向能 区教育局局长

于建锐 区民政局局长

庞 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简元升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羊善德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姜云鹤 区税务局局长

吴 德 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副局长

成 员:徐伏田 区医疗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恩功 区税务局副局长

区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

区医疗保障局全体工作人员

各村(居)委会书记、文书、医保征缴工作负责人

三亚市海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主任由姜云鹤、简元升同志共同兼任,副主任由张恩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按要求进行相关名单核对、整理与报送。成员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区税务收入核算股负责人、区医疗保障局全体成员和各村(居)委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统筹协调本次征缴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宣传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让全区群众了解、认识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完成特困、低保、重残及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100%参保,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整体上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征缴对象、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征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2.在本市就读的学生;

3.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4.已经取得本市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5.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6.本市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7.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8.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

9.父母任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

10.服刑人员;

11.符合《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员须先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特殊人群资助参保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参保

1.民政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380元)财政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342元)财政补助;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190元)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2.失地农民。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380元)财政补助。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190元)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3.优抚对象。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380)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4.重度残疾人。本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380元)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5.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返贫户、新增贫困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342元)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6.突发严重困难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342元)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缴费方式

往年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直接缴费,新增人员需完成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1.现场缴费。至海棠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7号窗口或各村(居)委会进行缴费。

2.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下载“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安装、注册、登录等→通过办税→社会保险费进行自然人缴纳社保费界面。

3.支付宝市民中心。打开支付宝软件,进入“市民中心”(需定位到所在城市),找到“税务”专栏→进入“税务”专栏,进入“地方服务”,选择“城乡居民医疗缴费”。

4.微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进入微信程序,选择微信中右下角“我”功能区,进入“服务”专栏中“城市服务”→“城市服务”(手机需定位所在城市)专栏找到热门服务“社保”→“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找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入缴费业务。。

5.云闪付平台缴费。通过在云闪付首页上边的搜索栏中输入“海南社保缴费”进行“海南社保缴费”,或者通过云闪付首页页面到达“城市服务”,然后点击“社保缴费”按钮,进入“城乡居民医疗社保费缴纳”。

6.农信社聚合二维码。使用扫描工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一扫功能扫描聚合二维码。选择“城乡医疗缴费”进入办理。

7.海易办APP。进入海易办首页,搜索“海南税务专区”,进入“城乡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8.海南医保APP。进入海南医保首页,点击“居民缴费”,进入“城乡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9.各商业银行APP。进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APP,找到社保缴费进入相应的缴费业务。

10.线下缴费。各村(居)委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征点智能POS机缴费;海南农信(农商行)网点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机(CRS);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

四、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中专在校生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当年度待遇享受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培训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系统配备、医保政策宣传(10月10日—10月20日)

1.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培训会:海棠区医疗保障局、海棠区税务局联合召开海棠区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参会人员包括: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委会书记、文书及医保征缴工作负责人。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系统配备:为顺利推进征缴工作,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各村(居)委会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系统的安装、账号的配备及人员的培训。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各村(居)委会。

3.医保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贴近群众进行宣传。

(1)利用多媒体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在海棠发布、政府大厅电子屏、政务中心电子屏、藤桥市场LED屏等方式进行宣传。

(2)张贴标语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在各个社区、村(居)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及主要路段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3)贴近群众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通过医保征缴巡游宣传车入村宣传,在各个村(居)、大中小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手册、现场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群众疑问,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让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局、各村(居)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

(二)征缴期间的工作安排(10月10日—11月10日)

1.征缴工作进度汇总数据提供

为实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区税务局需对征收数据进行监控,制作征缴工作进度汇总表。所需2023年9月全区详细信息户籍人口数及暂住人口数、全区各村(居)委会详细信息就业人口数等数据由各相关单位提供。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代缴人员名单信息采集及征缴

(1)民政救助对象信息采集,由区民政局提供符合财政补助民政救助对象名单。区医疗保障局对符合财政补助民政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其中,特困、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名单由区医疗保障局发至各村(居)委会,由各村(居)委会完成参保登记及保费征缴工作。区医疗保障局将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的民政救助对象的名单统一报送市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各村(居)委会。

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优抚对象名单。区医疗保障局对优抚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主要审核优抚对象是否参加从业医保,已参加从业医保的不予代缴居民医保),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并将完成代缴的优抚对象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海棠区户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信息采集,由区民政局提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区医疗保障局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进行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并将完成代缴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

(4)失地农民信息采集,失地农民名单由各村(居)委会经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汇总上报区医疗保障局。区相关部门对失地70%以上人员名单及区财政代缴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失地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及村财政代缴人员名单,由各村(居)委会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将完成代缴的失地70%以上的农民及失地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确定区财政代缴人员及村财政代缴人员最终代缴名单,区财政代缴由区医疗保障局与区税务局对接,村财政代缴由各村(居)委会与区税务局对接,由区税务局对代缴人员进行最终支付。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村(居)委会。

(5)监测对象信息采集,由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监测对象名单,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并将完成代缴监测对象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

3.现场缴费工作安排

(1)新增参保人须先进行参保登记后完成缴费。新增参保人参保登记工作由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新增参保人员材料收集、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由各村(居)委会进行审核办理。

(2)海棠区政务中心医疗保障局窗口、各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负责自缴费人员医保缴费。

(三)查漏补缺阶段(11月10日—12月30日)

进一步对参保率未达标的村(居)委会进行宣传动员,提高全区的参保率,确保在征缴期间内完成预期目标。

1.各村(居)委会使用广播播放的方式循环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医保缴费时间节点,动员未参保群众主动参保、积极缴费,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2.通过在人口密集的场所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疑问,提高全区居民的政策知晓率,正面引导居民自主参保。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村(居)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为全力开展好此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及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把医保征缴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各村(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明确各资助参保部门的职责,加强协同,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避免出现多缴错缴。要高度重视参保缴费人正当诉求,便利缴费人参保缴费,多部门联动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注重宣传成效。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期限和待遇享受政策,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医保。缴费方式宣传要多渠道、多手段、接地气,要针对个人缴费逐年递增的实际,宣传好待遇享受相关政策。要提醒参保人存款不等同于缴费,避免出现漏缴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税务、医保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对工作推进快、差错率低、投诉少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征缴不力、遗留问题多、引发投诉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88759291。

三亚市海棠区医疗保障局:382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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