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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履行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及搬迁催告通知书
陈帮肖 (被征收人):
因实施 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椰风路二期 项目工作需要,由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对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椰风路二期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对你被征收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进行补偿完毕。
截止2025年3月17日,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腾空房屋并交由海棠区人民政府拆除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6日内,履行腾空位于三亚市海棠区风塘村 八 组的房屋,交由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拆除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联系人:邢评,联系电话:13118919444),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进行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