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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关于印发《海棠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89-3/2023-03287
  •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10-17
  • 发文字号:海棠府〔2022〕241号
  • 发布日期:2022-10-1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印发《海棠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17 08:23:00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棠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现将《海棠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21017      

(联系人:吴永帅           联系电话:38888198

(此件主动公开)


海棠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稳步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2267号)、《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琼医保规〔2019〕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三亚税发〔202280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三亚市海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永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游宇清 区财政局局长

唐传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向能 区教育局局长

于建锐 区民政局局长、区安置办主任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羊善德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姜云鹤 区税务局局长

  德 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副局长

  员:简元升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陈英 区税务局副局长

区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

区医疗保障局全体工作人员

各村(居)委会书记、文书、就业协管员

三亚市海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主任由姜云鹤、李鑫同志共同兼任,副主任由张陈英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按要求进行相关名单核对、整理与报送。成员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李保、区税务收入核算股负责人潘依敏、区医疗保障局全体成员和区各村(居)委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统筹协调本次征缴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宣传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让全区群众了解、认识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完成特困、低保、重残及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100%参保,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整体上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征缴对象、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征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2.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3.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户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4.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5.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6.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新生儿,但不包括寄户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已在本市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已参加本市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材料。

7.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相关材料、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8.符合《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员需先在各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然后按照海棠区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外省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城乡)的人员,不得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人。

(三)资助参保

1.民政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315元)财政补助;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175元)财政补助。

2.优抚对象:参加从业人员医保的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35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3.残疾人:本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35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4.失地农民: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农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350元);因累计征地失去50%以上不足70%农用地的农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175元)。

5.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代缴90%315元),个人缴纳10%35元)。其中,突发严重困难户由本地财政资金解决,其他人员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6.脱贫稳定户、脱贫相对稳定户:个人缴纳350/人,财政不予资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四)缴费方式

往年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直接缴费,新增人员需完成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1.现场缴费。至海棠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窗口(龙海坡)或各村(居)委会进行缴费。

2.手机银行缴费。登录海南农信手机银行客户端,输入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选择社保”→“城乡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证选择参保区域、参保年份核实缴费信息确认持卡人输入交易密码。

3.网上银行缴费。登录海南农信个人网上银行,输入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选择生活服务”→“城乡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证核实信息确认持卡人输入交易密码及短信验证码。

4.自动取款机、存款机一体机缴费。选择城乡医保缴费银行卡缴费插入银行卡输入银行卡密码输入参保人身份证核实信息确认缴费页面提示缴费成功打印回单

5.微信银行缴费。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选择社保业务”→选择社保费征缴”→“城乡医疗缴费”→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参保地区、缴费年度核实参保人信息点击缴费支付成功返显缴费结果

6.云闪付平台缴费。登录云闪付APP,输入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扫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二维码→“城乡医疗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证核实信息确认持卡人输入交易密码。

四、征缴期限

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12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培训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系统配备、医保政策宣传(10101020日)

1.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培训会:海棠区医疗保障局、海棠区税务局联合召开海棠区关于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参会人员包括: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委会书记、文书及就业协管员。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系统配备:为顺利推进征缴工作,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各村(居)委会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系统的安装、账号的配备及人员的培训。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各村(居)委会

3.医保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贴近群众进行宣传。

1)利用多媒体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在海棠发布、政府大厅电子屏、政务中心电子屏、藤桥市场LED屏等方式进行宣传。

2)张贴标语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在各个社区、村(居)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及主要路段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3)贴近群众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通过医保征缴巡游宣传车入村宣传,在各村(居)委会、大中小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手册、现场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群众疑问,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让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局、各村(居)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

(二)征缴期间的工作安排(1010—1110日)

1.征缴工作进度汇总数据提供

为实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区税务局需对征收数据进行监控,制作征缴工作进度汇总表。所需20229月全区详细信息户籍人口数及暂住人口数、全区各村(居)委会详细信息就业人口数等数据由各相关单位提供。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代缴人员名单信息采集及征缴

1)民政救助对象信息采集,由区民政局提供符合财政补助民政救助对象名单。区医疗保障局对符合财政补助民政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其中特困、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名单由区医疗保障局发至各村(居)委会,由各村(居)委会完成参保登记及保费征缴工作。区医疗保障局将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的民政救助对象的名单统一报送市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各村(居)委会

2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优抚对象名单。区医疗保障局对优抚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主要审核优抚对象是否参加从业医保,已参加从业医保的不予代缴居民医保),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并将完成代缴的优抚对象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海棠区户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信息采集,由区民政局提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区医疗保障局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进行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并将完成代缴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

4)失地农民信息采集,失地农民名单由各村(居)委会经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汇总上报区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对失地70%以上人员名单及区财政代缴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区医保局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失地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及村财政代缴人员名单,由各村(居)委会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将完成代缴的失地70%以上的农民及失地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确定区财政代缴人员及村财政代缴人员最终代缴名单,区财政代缴由区医疗保障局与区税务局对接,村财政代缴由各村(居)委会与区税务局对接,由区税务局对代缴人员进行最终支付。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村(居)委会

5)监测对象信息采集,由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监测对象名单,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并将完成代缴监测对象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

3.现场缴费工作安排

1)新增参保人须先进行参保登记后完成缴费。新增参保人参保登记工作由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新增参保人员材料收集、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由各村(居)委会进行审核办理。

2)海棠区政务中心医疗保障局窗口、各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负责自缴费人员医保缴费。

(三)查漏补缺阶段(1110—1230日)

进一步对参保率未达标的村(居)委会进行宣传动员,提高全区的参保率,确保在征缴期间内完成预期目标。

1.各村(居)委会使用广播播放的方式循环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医保缴费时间节点,动员未参保群众主动参保、积极缴费,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2.通过在人口密集的场所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疑问,提高全区居民的政策知晓率,正面引导居民自主参保。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各村(居)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为全力开展好此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及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把医保征缴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各村(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深化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全面、严谨、及时履行本单位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医保征缴工作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同级对账和报表传递机制,实现相关数据共享。

(三)注重宣传成效。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期限和待遇享受政策,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医保。税务部门要确保原缴费渠道和方式稳定,便利参保人缴费。并提醒参保人仅存款到社保卡不等同于缴费,避免出现漏缴情况。

(四)总结经验。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

 

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88813770

三亚市海棠区医疗保障局:382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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