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海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为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更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海棠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海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审议行政复议工作重大事项、为办理区政府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的专业委员会,为区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支持。
二、组成人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聘任制与动态管理。
1.主任1名: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2.副主任2名: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区长和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3.委员: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高等院校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法学理论与法治实务人员组成。
4.人员名单
主 任:石廷伟 海棠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主任:符小恺 海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田 宁 海棠区司法局副局长
委 员:李 涛 海棠区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王利东 海棠区人大代表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时云 海棠区政协委员
海南健和坤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 宏 海南领迈律师事务所主任
肖纪连 三亚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高 洁 北京盈科(三亚)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宁同志兼任。
三、工作机制
1.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专题会议、案件咨询论证会等形式履行职责。
2.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3.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单独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通知时,由区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代章。
4.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工作细则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5.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聘期为3年。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按程序办理。
6.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委员会各类会议,起草委员会工作文件,沟通对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