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第二批)
定向配售方案的公告
为了做好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配售工作,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配售房源
本次配售房源为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位于三亚市海棠区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北侧,房源共502套,均为硬装交付。以上房源政府已回购12套作为人才房,人大附中三亚学校教职工已定向配售164套,并定向预留144套,剩余182套房源及人大附中三亚学校教职工退购3套房源共计185套定向配售符合安居房申购条件的海棠区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家庭、海棠区公职人员(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家庭。
二、销售价格
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物价部门根据房源的不同楼层、朝向、景观资源等因素制定一房一价表,销售均价为14100元/㎡。
三、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
四、申报地点
中交海棠仕家项目销售中心。(联系电话:32839555)
五、申报条件
(一)海棠区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包含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在编在岗医务人员)家庭
申请人家庭须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海棠区公职人员(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家庭
申请人家庭须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中规定的条件。
六、审核及配售流程
审核及配售流程分为初审、复审、摇号和选房四个步骤。
1.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拟报名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核实;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初审材料清单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③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三亚户籍的,需开具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⑤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须提交继续在本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单位工作证明、单位合同复印件或任职文件(工作证件);⑥公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工作证明、单位合同复印件或任职文件(工作证件);⑦须提交三亚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清单;⑧其他审核所需材料。【注:社保缴纳单位、单位工作证明和合同签订单位或任职文件(工作证件)一致】
2.复审。经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为选房候选人。
3.摇号。由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通过摇号的方式,由公证处公证和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现场监督,摇取选房顺序号,并予以公示。
4.选房。取得选房资格的候选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确定房号后签署选房确认书,即视为选房成功。
七、其他事项
1.确定房号后,由购房人与中交海投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手续。签约前,购房人需根据《海棠区安居房建档告知书》提供本人家庭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核建档。签约后,配售结果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申请人在选定房号后,如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问题、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报、申请人试用期考核未通过或未按承诺提供建档材料等)放弃选房购房或被清退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在三亚市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附件:附件1:《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第二批)定向配售方案》政策解读
三亚市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