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常态化配售
方案的公示
为做好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配售工作,加快解决海棠区基层教师、基层医务人员、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和《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崖州区、海棠区、天涯区布甫片区安居房申报事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24〕18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棠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售房源
本次配售房源为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位于三亚市海棠区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北侧,目前共剩余房源133套,其中:36套房源为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定向预留2号楼3单元至2025年9月30日;97套房源为5轮配售后剩余套数,现面向社会进行常态化销售。(人大附中预留房源后续分配后结余的纳入常态化销售)
二、销售价格
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房源的不同楼层、朝向、景观资源等因素制定一房一价表,销售均价为14100元/㎡。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由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节点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原则上按季度组织实施,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地点:中交海棠仕家项目销售中心,项目电话:0898-32839555。
四、申报条件
申报分别面向海棠区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三亚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海棠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居民和引进人才开展,具体条件如下:
(一)海棠区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
2.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
3.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3㎡。
4.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
5.其他条件参照三亚市安居房政策执行。
6.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三亚市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三亚户籍,无需缴纳社保或个税;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三亚户籍的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连续缴纳三亚社保或个税24个月(含)以上;未取得三亚户籍的非引进人才家庭,累计缴纳三亚社保或个税60个月(不含个人补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宅基地和超标准自建房,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3.未落户本市的申请人居民家庭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已落户本市的申请人居民家庭及引进人才居民家庭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3㎡。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
5.其他条件参照三亚市安居房政策执行。
6.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规定。
(三)海棠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居民和引进人才,参照《关于优化崖州区、海棠区、天涯区布甫片区安居房申报事宜的工作方案》(三住建〔2024〕1861号)执行,经市政府批准,北大口腔医院三亚医院参照该方案中引进人才标准予以申报。
五、审核流程
(一)由中交海投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受理申报,收集汇总申请人家庭相关申报材料,分类统计各类申请人家庭申报信息。
(二)由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该区人才发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海棠分局等部门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联合会审,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列为选房候选人并公示,经公示合格家庭可参与摇号选房仪式。
六、分配流程
由中交海投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将摇号和选房方案报送至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自行组织开展摇号、选房相关工作,该项工作全程在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群众代表、媒体和公证处监督下进行,选房结束后,选房结果加盖公证处公章报送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确定房号后,由购房人与中交海投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手续。签约前,购房人需根据《海棠区安居房建档告知书》提供本人家庭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核建档。签约后,配售结果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二)申请人在选定房号后,如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问题、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报、申请人试用期考核未通过或未按承诺提供建档材料等)放弃选房购房或被清退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在三亚市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八、本方案由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海南省和三亚市安居房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附件1:海棠区安居房申报材料建档告知书和申请佐证材料模板等材料
2.附件2: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亚市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