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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搬迁催告通知书
  • 索 引 号: 00823289-3/2025-078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海棠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3-24
  • 发文字号: 海棠府〔2025〕59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搬迁催告通知书

更新时间: 2025-03-24 17:27:03

海棠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搬迁催告通知书


海南丰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着物相关权利人

因实施三亚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工作需要,征收人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周杏香(系周壮姐姐)位于三亚市海棠区海丰村民委员会五组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现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已达成补偿的一致意见,被征收人同意履行搬迁并腾空房屋的义务,但司尚未履行附着物(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搬迁的义务。为保证三亚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的顺利推进,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及司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进行催告,请司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内,履行自行搬迁附着物(屋顶光伏发电设备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联系人:符儒德,联系电话:13807526787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进行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自行承担。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53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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