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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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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13:26 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搬迁催告

通知书

 

周志斌

因实施环岛高速铁路沿线省级土地储备及周边道路绿地项目工作需要,三亚市海棠区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海棠府征补决〔202258号),限你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腾空房屋交由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拆除2022118日,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向你送达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海棠府征补决〔202258号),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告。

因你未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腾空房屋并交由海棠区人民政府拆除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履行腾空位于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居东风分场前进队的房屋,交由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拆除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林兴理 ,联系电话:13807516669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搬离及腾空房屋义务的,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2 1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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