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搬迁腾空房屋的通知
被征收人黎雪往: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区将于近期加快推进 林旺中安置区项目地块征拆工作,被征收人已签署《海棠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等协议,但未按协议约定搬迁腾空房屋,我区决定对该房屋进行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被征收人自行搬迁腾空位于三灶村委会七二组的房屋交付我区进行拆除。逾期未完成搬迁腾空房屋,视为自愿放弃屋内所有物品,我区将依法对房屋实施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