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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海棠区审计局
对海棠区司法局局长何斌同志任职期间经济
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何斌同志并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海棠区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经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三亚市海棠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28日起,对区司法局局长何斌同志2017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米文君
主 审:米文君
成 员:杨紫玲(兼职廉政监督员)、王文龙、蔡诗洁、孟泽诗
中共海南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 三亚市海棠区审计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