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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海棠区审计局
关于对共青团三亚市海棠区委原书记唐传林
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的通知
唐传林同志并团区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海棠区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经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三亚市海棠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17日起,对团区委原书记唐传林同志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倪可可
主 审:杨紫玲
成 员:李杜哲、范文豪(兼职廉政监督员)
中共海南三亚市海棠区委审计 三亚市海棠区审计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