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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亚市海棠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学习宣传为重点,以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进依法治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结合法治海棠、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践,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宣讲队伍作用,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2.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大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职权,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4·26”知识产权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国家安全类、公共安全类、民生保障类、市场经济类的法律法规,重点突出对“六水共治”攻坚战、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民族团结、反分裂、反有组织犯罪、反拐卖人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生物安全、教育医疗、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统计监督、诚信建设、消防应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大力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医疗卫生工作者、警察权益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海南省及我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依法治区的法律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契合各行业特点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行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行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区各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3.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推进宪法学习进校园、进课堂、进课程,持续开展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4.继续做好民法典的宣传普及。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运用《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民法典知识竞赛等载体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普治办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分别负责)
5.深入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新一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宣讲、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五进”活动、组建专业性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线上学法等系列活动。开展针对不同受众的分众化、个性化和问题导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普法宣讲,不断深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普治办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6.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面向国家公职人员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系列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突出党史学习教育和红色文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突出普法重点,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
7.抓好“关键少数”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落实区普治办《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利用海南省智慧普法云平台开展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加强对《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宣传,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普治办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8.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各学段开足开齐上好法治课。持续开展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培训和法治课教师培训,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和法治课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防止性侵害、校园欺凌、防控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等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全区各中小学配备配齐兼职法治副校长,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全面优化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9.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印发的《法治民企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积极探索以案释法等适合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特点的宣传方式,通过新媒体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10.加强村(居)民法治教育。结合普法责任制落实,通过多种途径,重点针对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常用法律法规开展日常式、点滴式的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乡村群众法治素养,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加强域内村(居)民有关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庆典和祭祀节日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的宣传和提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三、强化文化引领,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11.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案》中关于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法治长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设施,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陆续推动各村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橱窗)。(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文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12.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推出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积极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依托图书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开展法治图书阅读、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表演、法治书画展览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旅文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13.深化“智慧普法”。充分利用“海棠说法”直播间、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发挥好各类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开发新媒体普法产品,提升普法的趣味性和精准性。积极参加全国第五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普治办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四、压实普法责任,进一步构筑社会普法合力
14.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普治办、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对全区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的职能职责职权,加大对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参照市级模式,组织开展区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加强对区级重点部门普法责任落实的指导监督。(责任部门: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普治办,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15.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大力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利用身边案例释法说理,增强普法的亲和力和有效性。继续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案件审查、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执法活动全过程。针对当前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海棠分局、海棠湾人民检察室、海棠湾人民法庭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16.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开展移动式、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覆盖率。围绕国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社会热点等重要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治解读和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五、坚持普治并举,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7.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全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密切联结机制,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深化乡村依法治理,强化基层治理法治支撑。积极参加全国法治乡村建设第一批指导案例的申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普治办等按职责负责,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18.加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规范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
六、坚持固本强基,全面提升守法普法工作保障水平
19.承担好相关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要求,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守法普法工作。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加强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20.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成立“八五”普法讲师团,明确讲师团成员职责,提供“菜单式”服务。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责任单位:区普治办、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参与)
21.加强总结调研。以“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把握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交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新台阶。组织编写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和法治乡村建设案例,以高质量案例指导和推动法治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普治办、区司法局,区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工作配合)
附件:2022年三亚市海棠区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22年三亚市海棠区重要时间节点
普法宣传任务分工表
月份 |
日期 |
节日名称 |
宣传主题 |
责任单位 |
3月 |
3月8日 |
国际妇女节 |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
区妇联 |
3月12日 |
植树节 |
森林保护法律法规 |
区农业农村局 |
|
3月15日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市市场监管局海棠分局 |
|
3月21日 |
世界森林日 |
森林法 |
区农业农村局 |
|
3月22日-28日 |
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 |
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规 结合“六水共治”工作 |
区水务局 |
|
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 |
全国中小学 安全教育日 |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 |
区教育局 |
|
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前后的一个月内 |
民族团结 进步宣传月 |
民族法律法规 |
区委统战部 |
|
4月 |
4月7日 |
世界卫生日 |
卫生法律知识 |
区卫健委 |
4月15日 |
全民国家安全日 |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
区司法局 区各单位 |
|
4月22日 |
世界地球日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市生态环境局海棠分局 |
|
4月最后一周 |
全国《职业病防治》宣传周 |
职业病防治法 |
区卫健委 |
|
4月26日 |
世界知识产权日 |
知识产权法律宣传 |
区司法局 |
|
4月28日 |
世界工作安全 与健康日 |
劳动法律法规 |
区总工会 区各单位 |
|
4月 |
税收宣传月 |
按指定主题 |
市税务局海棠分局 |
|
5月 |
5月1日 |
国际劳动节 |
劳动法律法规宣传 |
区总工会 区人社局 |
5月12日 |
全国防灾减灾日 |
防灾减灾法律法规 |
区应急管理局 |
|
5月18日 |
国际博物馆日 |
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 |
区旅文局 |
|
5月19日 |
中国旅游日 |
旅游法律法规 |
区旅文局 |
|
5月12日 |
国际护士节 |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
区卫健委 |
|
5月20日 |
世界计量日 |
按指定主题 |
市市场监管局海棠分局 |
|
5月22日 |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
生物保护法律法规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5月第三个周日 |
全国助残日 |
残疾人保护法 |
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
|
5月 |
路政宣传月 |
按指定主题 |
区住建局 |
|
6月 |
6月5日 |
世界环境日 |
环境保护法 |
市生态环境局海棠分局 |
6月9日 |
国际档案 宣传日 |
档案法律法规 |
区档案管理中心 |
|
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6月16日 |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区应急管理局 |
|
6月25日 |
全国土地日 |
土地法律法规 |
市自规局海棠分局 |
|
6月26日 |
国际禁毒日 |
禁毒法律法规 |
区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海棠分局 区司法局 |
|
6月 |
全国食品安全 宣传周 |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
市市场监管局海棠分局 |
|
安全生产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区应急管理局 |
||
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宣传月 |
按指定主题 |
区商金局 |
||
7月 |
7月11日 |
世界人口日 |
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 |
区卫健委 |
8月 |
8月8日 |
全民健身日 |
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 |
区旅文局 |
8月19日 |
中国医师节 |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
区卫健委 |
|
9月 |
9月5日 |
中华慈善日 |
慈善法 |
区民政局 |
9月8日 |
国际扫盲日 |
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
区教育局 |
|
9月10日 |
中国教师节 |
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
区教育局 |
|
9月第三个周六 |
全民国防教育日 |
国防法律法规 |
区各单位 |
|
9月 |
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月 |
按指定主题 |
市市场监管局海棠分局 |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诚信体系法规 |
区商金局 |
||
质量月 |
按指定主题 |
市市场监管局海棠分局 |
||
10月 |
10月4日 |
世界动物日 |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
区农业农村局 |
10月7日 |
世界住房日 |
城市房地产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区住建局 |
|
10月10日 |
世界精神卫生日 |
精神卫生法 |
区卫健委 |
|
10月22日 |
世界传统医药日 |
中医药法 |
区卫健委 |
|
10月 |
信用交通宣传月 |
诚信体系法规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棠大队 |
|
11月 |
11月9日 |
消防宣传日 |
消防法 |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
11月19日 |
世界儿童日 |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 |
区教育局 区妇联 团区委 |
|
12月 |
12月1日 |
世界艾滋病日 |
防艾法律法规 |
区卫健委 |
12月2日 |
全国交通安全日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公安局海棠分局 |
|
12月3日 |
国际残疾人日 |
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 |
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
|
12月4日 |
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传周) |
按指定主题 |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各单位 |
|
12月8日 |
《统计法》 颁布纪念日 |
统计法律法规 |
区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