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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海棠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海棠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改善老年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6〕18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2018〕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我区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主导、村(居)依托、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格局,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原则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优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服务与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老人自愿申报原则。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要素
(一)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60周岁以上具有海棠区户籍的享受低保的特困独居老人、子女残疾或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家庭的特困老人、失能老人、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凡具有海棠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的特困空巢、独居、失独等孤寡困难家庭老人;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子女残疾或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特等或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庭老人。由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无偿送时服务。
2.低偿服务对象:凡具有海棠区户籍,60—69周岁享受城乡低保的特困空巢、独居、失独等孤寡困难家庭老人;60—69周岁享受城乡低保、子女残疾或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困难家庭老人;80周岁以上的老人。由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送时服务。
3.有偿服务对象:由区政府在各村(居)提供养老服务平台,由购买服务承接机构根据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以市场化方式为有经济来源并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有偿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保洁、洗衣、做饭、陪护、购物等服务。
2.医疗卫生: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家庭陪床、陪诊就医、购药送药等服务。
3.健康保健: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定期体检、心理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
4.文化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活动教育场所和体育健身设施,开展文艺、体育、棋牌、健身等服务。
5.精神慰问:为老年人提供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协助交友、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日常心理疏导等服务。适时拓展延伸饮食配餐家庭护理服务,形成菜单式服务项目,便于老年人选择。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按小时计算,每小时30元。服务对象按一个家庭户计算,夫妻两人均符合条件的,其中服务时长低者减半计算。
(四)服务方式
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服务人员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由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原件核实后交回本人,复印件留存),并填写《三亚市海棠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
(二)村(居)委会初审
村(居)委会在收到老人申请材料后,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村(居)评议,将经过评议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报海棠区民政局审批。
(三)三亚市海棠区民政局审批
海棠区民政局收到村(居)委会的审核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和备案。
五、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是区政府为符合条件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负担。有经济来源并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可依托区政府提供的平台结合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相关服务。
(二)补贴标准
对无偿服务的对象,每人每月补贴900元(30个小时);对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50元(15个小时)。
(三)补贴要求
对无偿服务对象和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补贴服务时长,当月有效,不得转让,过期作废。
六、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的选聘
由海棠区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并登记注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机构服务人员应热爱老龄事业,热心养老服务业,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体检合格。
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合同解除
由海棠区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并登记注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机构服务人员后签订合同,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相关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因为乙方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办理取得服务许可的。
(三)乙方隐瞒不报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国家、地方政策变动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由海棠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村(居)委会具体落实。各村(居)委会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具体负责人,并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印发的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文件、通知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具体落实。
(二)各村(居)委会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申请条件、时间、服务标准(无偿服务对象、低偿服务对象)、申报程序以及辖区内服务对象情况,并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存档;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关政策;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日常投诉处理工作;认真学习并掌握有关文件、通知要求以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做好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服务机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队伍,协同各村(居)委会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三亚市海棠区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和《三亚市海棠区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资格。
(四)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纠纷时,由海棠区民政局按合同约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九、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
(一)做好服务走访
海棠区民政局和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每月至少走访1次服务对象,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实施监督。
(二)做好信息反馈
服务人员每天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此单由服务人员管理,每月交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并报海棠区民政局备案。
(三)做好服务考评
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依据《服务情况回单》、走访情况和服务合同等,每月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对考评不满意的服务人员视情况进行教育、协调或调整。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同海棠区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村(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评估小组,每两月对各村(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海棠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并适时进行检查、讲评,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十、居家养老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
(一)服务费计算方法:服务人员服务费计算原则上以小时为结算标准(服务内容复杂的可适当调整),每小时服务费用30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于每月初将根据服务记录生成的上月服务报表及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工单作为结算依据,报送至海棠区民政局。海棠区民政局在收到有效申报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结算资金拨付给服务机构。
十一、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管理
各村(居)委会每月要派员上门或电话向服务对象了解情况,认真检查服务协议、服务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弄虚作假。同时,将检查情况报海棠区民政局,经海棠区民政局核查后,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海棠区民政局要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适时进行检查与监督。
十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步骤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各村(居)委会安排人员深入开展针对老年人生活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居家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需求状况等,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档案,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二)确定服务项目及资助标准
海棠区民政局牵头,由村(居)委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项目、资助标准逐个登门确认,并由村(居)委会、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三)选定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
根据政府采购程序,由海棠区民政局确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委托书。同时,设立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搭建起村(居)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十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该项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民生工作部署的有力抓手。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采取措施,明确任务,周密部署,切实把这项关系到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确保工作圆满顺利。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村(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
(三)明确管理责任
1.海棠区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宏观指导部门;海棠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经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2.海棠区民政局、各村(居)委会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负责整合村(居)老年服务资源,完善村(居)服务设施,沟通供需双方的信息,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质量评估、监督等工作。
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提供直接的具体养老服务,做好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从政策上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全力扶持和帮助,努力为老年人搭建服务养老“平台”。同时,依据居家养老社会服务评估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跟踪评估,不断规范服务机构,诚信运营,优质服务,避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