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长,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民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改善老年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我区组织制定了《三亚市海棠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6〕18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2018〕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6〕18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2018〕82号)。
三、目的意义
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长,提高我区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主导、村(居)依托、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格局,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长效机制。
四、任务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60周岁以上具有海棠区户籍的享受低保的特困独居老人、子女残疾或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家庭的特困老人、失能老人、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五、主要内容
《方案》编制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原则、居家养老服务要素、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申报程序、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等内容。
六、惠民措施
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是区政府为符合条件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负担。有经济来源并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可依托区政府提供的平台结合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相关服务。
七、注意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海棠区实施。
八、新政策特点
《方案》惠及人员广,包括享受低保的特困独居老人、子女残疾或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家庭的特困老人、失能老人、空巢家庭老人。服务覆盖内容多,包括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健康保健、文化娱乐等内容。区政府重点从政策上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全力扶持和帮助,努力为老年人搭建服务养老“平台”。同时,依据居家养老社会服务评估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跟踪评估,不断规范服务机构诚信运营,优质服务,避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